成都市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推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成都市新能源環衛車試點推廣工作方案的通知未來幾年成都市的幾大區域的所以燃油車輛都將開始陸續更換為新能源電動環衛車輛。
成都市新能源環衛車試點推廣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和新能源汽車推廣 應用的決策部署,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 應用,根據《成都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成都市新能源 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9—2020 年)》等文件要求,結合我 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先試后推、循序漸進、政府引導、政 策激勵、多方參與、模式創新的原則,按照新能源(純電、燃料 電池,下同)環衛車“成熟一批、試點一批、推廣一批”基本思 路,在我市環衛領域推廣新能源環衛車,持續推進環衛裝備綠色 智慧共享改造,為綠色低碳城市建設和城市形象提升做出應有的 貢獻。
二、總體目標
力爭通過 3—5 年的努力,將我市現有 4800 多輛燃油環衛作 業車、垃圾收運車替換為新能源汽車(氫能、純電動),首先選 擇在經濟性、適用性、穩定性方面較為成熟的中輕型垃圾收運車 開展試點,同步爭取國家和四川省支持開展氫燃料電池環衛作業 車示范應用,結合國家純電動低速四輪車、三輪摩托車標準,全 面替換現有燃油三輪摩托車和違規三輪電動摩托車。 — 4 —
三、工作安排
(一)試點區域。中心城區“11+2”區域,即成都天府新區、 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新都 區、郫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
(二)試點推廣目標數量。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推廣新 能源環衛車 263 輛,具體如下:
新能源環衛車試點推廣目標數量表 試點區域 推廣數量(輛) 試點區域 推廣數量(輛) 成都天府新區 6 龍泉驛區 33 成都高新區 28 郫都區 25 武侯區 26 新都區 27 青羊區 27 雙流區 11 錦江區 12 溫江區 15 金牛區 27 青白江區 15 成華區 11
(三)推廣方式。由試點區域政府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制 定本區域新能源環衛車試點推廣具體方案、政策及配套措施,并 組織實施。對響應號召,積極參與試點并購買新能源環衛車的環 衛企業,在全市范圍內參與同類型項目招標中給予加分、同等條 件優先中標等多種方式的支持。
(四)車輛要求
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城管系 統環衛車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工作的通知》(成城辦〔2019〕 219 號)要求,進行了車輛經濟性、適用性和穩定性測試驗證的 中型生活垃圾運輸車,且符合以下條件:
1.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 — 5 — 錄》的新能源專用車,續駛里程 R≧200 公里(等速法);
2.試點推廣車輛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我市公安車 輛管理部門依法注冊登記,6 年內不得變更使用性質和轉移至成 都市以外區域;
3.試點推廣車輛生產企業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 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 前提下,與我市環衛車運營企業(單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以 下事項:由所購車輛的生產企業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并負責處理 包括車輛消費者的維權、投訴、索賠、訴訟等事項;所購車輛的 生產企業專門制定符合補貼對象需求的車輛銷售、質保(整車 3 年,電機、電控系統 5 年,動力電池 5 年或 20 萬公里容量保持 率不低于 80%)、售后服務、充電設施配套建設、購車金融服務、 應急管理、安全事故預防及處置等方案。
四、支持政策 對按要求完成試點推廣任務的區域,市級財政按照 9.93 萬 元/輛的標準,給予最高 500 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可用于支持 車輛購置、置換、淘汰、運營和提高服務價格等方面;鼓勵非試 點區域按照本方案工作安排主動開展新能源環衛車試點推廣,經 市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管委等 相關部門同意,可享受試點區域獎勵政策;配套充電基礎設施建 設運營補貼標準,按照《成都市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 6 — 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成經信發〔2019〕6 號)及實施細則等 相關文件執行。
五、組織保障
(一)成立專項工作組。試點區域政府為本次新能源環衛車 試點推廣責任單位,各區政府成立工作專班,區政府分管領導為 專班負責人,負責牽頭制定試點推廣方案、政策及配套措施,并 組織實施。
(二)加強監督考核。市級財政獎勵資金,專款專用,任何 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市經信局、市財政 局、市城管委負責做好試點工作考核和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工作,此項工作納入市政府年度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