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治安巡邏車使用管理規定》文件的內容,結合實際情況,對巡邏工作的紀律要求明確,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社區安全巡邏車使用管理規定》得到落實。以下是管理規定:
電動巡邏車使用管理規定
一、管理條例
1.指定電動巡邏車負責使用和管理。
2.本巡邏車遵循專車、專人、安全操作的原則,對公安巡邏車進行嚴格管理。
3、巡邏車日常維護、修理、加油等事項應由指定負責人辦理。
4.所有公安人員積極配合調度使用公安巡邏車。
二、車輛管理規定
(一)、使用規定
1、指定人員可以駕駛,并有駕駛證。
2、使用保安巡邏車必須向指定人員申請或經批準才能使用。
3、駕駛安全巡邏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
4.面對突發事故第一時間啟動報警,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5.處理事故時,巡邏車應停放在安全的位置,人走時車應熄滅,鑰匙應隨時攜帶。鎖好剎車,關上門窗。
(2)、管理規定
1、未指定人員嚴禁使用安全巡邏車;未經主管領導或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同意,嚴禁駛出保安巡邏車;
2.暫停使用時,保安巡邏車必須停放在辦公車庫內;外出或巡邏時嚴禁隨意載人。
(三)車載電器使用規定
巡邏時一般要打開車頂警示燈;沒有緊急情況時,嚴禁報警;沒有業務需求不要用擴音器。
(4)、維護規定
使用前應對巡邏車進行徹底檢查,如有問題或故障應及時反饋給維修人員或相關技術人員,以便及時清洗和維護車輛。每天做好保養記錄。
三、注意事項
1、在巡邏或工作中發生交通事故,按法定程序處理。
2.無證駕駛應當對交通事故負責,并全額賠償事故損失。人為損壞的,除全額賠償維修費用外,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和行政處罰。